河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工作职能
1 、宣传、贯彻执行《种子法》和国家、省有关林木种苗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。
2 、制定全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3 、核发省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,监督检查地方“两证”的发放情况。
4 、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。
5 、负责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。
6 、负责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考核和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7 、负责全省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和技术培训等管理工作。
8 、负责全省林木良种选育、引种及种质资源的管理。
9 、负责河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,组织林木品种审定和对林木良种的管理。
10 、负责全省林木种苗生产情况的调查统计、分析和上报,收集、储备和发布林木种苗信息,全省林木种苗余缺调剂。
11 、负责指导省林木种苗协会工作。
12 、完成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。